网上转账转错人,还能要回钱款吗?

2022-01-10

王欢 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 2021-12-09


案例:2021年7月2日,王五向张三借2万元,但张三在微信转账时,意外把2万元转给了李四,李四收款后张三发现转账错误,立即与李四联系,李四同意退款,但一直没有还给张三。张三多次索要钱款,李四称钱已经花了,等有钱再还给张三。之后李四又辩称这钱是张三给他的。随即张三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李四返还2万元及支付占有期间的利息。那么李四是否该返还给张三这2万元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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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属于不当得利纠纷,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,取得了致他人遭受损失的利益。由于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,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,应返还不当利益给受损失的人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985条“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,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”以及第987条“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,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”的规定。判断得利人是否构成不当得利,关键要看:(1)得利人取得利益;(2)得利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;(3)得利人取得利益致使他人受到损失。本案中,李四没有取得这2万元的合法事由,就有义务将钱款还给张三并承担占有期间的利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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值得一提的是《民法典》第985条同时规定了不当得利的三种除外情形。

(一)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;

(二)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;

(三)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。

实践中还要把“强迫得利”排除在不当得利之外,例如甲违背乙的真实意思,把乙即将要拆除的房屋进行装修。虽然乙获得了利益,但实质上乙并未在装修行为中获利。这种情况下,甲不得以不当得利要求乙承担装修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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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期编辑:王   欢

本期排版:李自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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